案例1:蜀山区市民7月从外省落户合肥,原籍当年已经缴纳医保,当年无法在合肥重复参保,次年正常缴费。
案例2:肥西县11月落户人员,赶上集中缴费期,直接缴纳下一年医保,无待遇等待期。
案例3:瑶海区落户人员原籍未参保当年医保,中途在合肥参保执行三个月医保等待期。
案例4:包河区婚嫁落户孕妈,原籍医保到期,新生儿落地直接在合肥免费参保居民医保。
案例5:经开区低保落户新市民,落户当年随时参保免90天等待期。
居民医保按自然年度整年度核算,当年已经在原籍完成缴费生效的落户人员,同一年度不允许在合肥重复参保缴费,待医保年度结束停缴原籍医保,下一年度在合肥正常参保。当年原籍未参保、落户后中途参保普通居民,执行常规90天医保待遇等待期;在每年1012月集中征缴期落户参保下一年医保,无等待期。低保、特困、重度残疾落户人员不受中途参保等待期约束,全年任意时间参保即时生效。落户随迁新生儿90天内落地参保,按照新生儿优待政策免除等待期。重复两地缴费的落户市民,可选择保留一地医保,另一地申请重复保费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