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庐阳区农户12月通过安徽税务小程序提前预缴下一年3000元档次养老保费,正常享受对应财政补贴。
案例2:肥西县居民预缴低档后次年想要提档,补缴档次差额费用,差额部分按当年新标准核算补贴。
案例3:瑶海区预缴保费后次年户口迁出合肥,预缴费用不退还,可随养老关系转移至新户籍地。
案例4:包河区预缴后当年纳入低保,财政代缴基础档,预缴多余保费申请退费。
案例5:长丰县异地居住证参保人提前预缴,待遇领取地不变不影响预缴资金入账。
合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持在当年集中缴费期提前预缴下一自然年度保费,通过税务微信小程序、皖事通自主预缴,预缴费用计入对应缴费年度正常核算政府缴费补贴,和当年正常缴费政策完全一致。预缴后参保人想要提升缴费档次,补缴差额部分,差额资金按缴费当年政策享受财政补助;若预缴后身份变更为低保、重度残疾,财政按政策代缴基础档,原先个人预缴超出部分可申请退费。预缴保费后户籍迁出合肥,养老关系随同转移,预缴本金、补贴一并转入新参保地个人账户,无法单独退费。预缴资金到账后永久记入个人账户,计息规则和正常缴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