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肥西县居民没有基层转诊手续,自行去合肥三甲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
案例2:瑶海区居民由社区卫生院开具转诊单转市区医院,按本地正常比例报销不打折。
案例3:庐阳区老人突发重病直接市区急诊住院,凭急诊证明免转诊不降低报销比例。
案例4:长丰县慢病患者常年市区购药,提前办理异地长期备案,跨区县就医报销不降比例。
案例5:包河区儿童小病直接去县域医院,同区县就医报销比例无下调。
合肥市实行分级诊疗报销倾斜政策,参保人在参保所属区县内定点医院就诊,执行原定分级报销比例;没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证明、无急诊病历自行跨区县前往上级医院住院,医保报销比例统一下调5%10%。在乡镇卫生院、社区中心办理规范转诊手续后跨区住院,保持原定报销标准不变。突发急症就近跨区县急诊住院,入院3日内补办转诊或急诊备案,免除报销降幅。长期需要跨区县慢病治疗的参保人,可办理市内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全年跨区县就医不扣减报销比例。普通门诊跨区县不纳入基层统筹报销,仅慢特病、大额门诊按对应政策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