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肥西县农村特困老人,居民医保400元、居民养老最低档费用全部财政代缴,本人不用花钱参保。
案例2:瑶海区城镇特困独居人员,自主选择高档养老,财政只代缴基础档,高出部分个人自愿补缴。
案例3:包河区未成年特困孤儿,全年医保财政全额承担,看病除医保外叠加全额医疗救助。
案例4:庐阳区特困老人年满60周岁,按月领基础养老金+特困专项养老补助。
案例5:长丰县人员中途纳入特困名单,当年剩余月份保费由财政补代缴。
合肥市民政认定的特困供养对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300元档次、居民医保全年个人费用全部由属地财政全额代缴,参保人零自费参保;特困人员想要选择高于最低档养老缴费,超出财政代缴部分由个人自行出资,个人缴费部分照常享受对应政府缴费补贴。特困人员就医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三重全额兜底,个人自付费用极少。年中新增认定特困身份的,从认定当月起剩余保费财政代缴,之前已缴费用不予退费;身份退出特困名单的,下一参保年度不再享受全免政策,按普通居民标准缴费。特困高龄人员除常规养老金外,同步享受高龄津贴和特困专项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