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肥西县集体经济发达行政村,村委会统一为本村参保村民每年补贴300元养老保费,直接抵扣个人缴费。
案例2:瑶海区城中村改制村组,集体补贴村民高档缴费差额,个人少量出资即可选高档次养老。
案例3:包河区普通村无集体收入,不执行集体代缴,村民全额自费缴纳养老保费。
案例4:庐阳区村民当年已经享受财政代缴,集体补贴资金直接追加进个人账户。
案例5:长丰县整村搬迁村组一次性补助多年保费,分年度逐年入账个人账户计息。
合肥市有集体经济收益的行政村,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可用集体收益为本村户籍参保居民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集体补助资金直接划入参保人养老个人账户,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共同计息核算退休金。集体补助标准由各村自行确定,可定额补助、可按档次差额补助,集体资金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村民,仅限抵扣当年养老保费。已经享受低保、残疾财政代缴的村民,集体补助额外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不替代财政代缴义务。村集体当年无经营收益则暂停当年集体代缴政策,次年盈利后恢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