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蜀山区外省老人投靠子女落户合肥,户籍落地后正常参保居民养老,缴满15年满60领本地养老金。
案例2:肥西县老人仅办合肥居住证未落户,凭居住证每年正常参保居民医保,养老无法在合肥参保。
案例3:瑶海区老人落户时已满60岁,制度落地前满龄直接申领合肥基础养老金不用缴费。
案例4:包河区随住老人原籍已领养老金,无法转养老,只在合肥参保居民医保看病报销。
案例5:庐阳区老人逐年缴费居民养老,中途户口迁出合肥,养老关系跟随转回户籍地。
外省老人投靠子女落户合肥取得本地户籍后,和合肥原住民参保规则一致,可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居民医保,满足缴费年限60周岁在合肥申领养老金;仅办理居住证、未落户的随迁老人,仅限参保合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回户籍地参保。落户时已经按月在原籍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养老待遇保留原籍发放,不能转入合肥,仅能在合肥参保居民医保享受本地医疗保障。高龄落户满60周岁且制度实施前已达龄,按合肥免缴领基础养老金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