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蜀山区外省老人已经在老家办完退休按月领养老金,落户合肥后仅能参保本地居民医保。
案例2:肥西县55岁未退休外省人员落户合肥,从零开始逐年缴纳居民养老,满15年60在合肥领钱。
案例3:瑶海区退休老人落户后长期在合肥居住,原籍养老金可办理社保卡异地代领。
案例4:包河区老人原籍职工养老缴费不足年限,放弃原籍转接在合肥参保居民养老。
案例5:庐阳区高龄落户已领养老金,终身无法在合肥新增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按照国家养老保险属地领取规则,参保人已经在户籍地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养老关系固定在待遇发放地,即便户口迁入合肥,也不能将养老待遇转入合肥、不能在合肥重新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仅可凭本地户籍参加合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就医报销。未达到60周岁、尚未在原籍申领养老待遇的外省落户人员,户籍落地后正常在合肥参保城乡居民养老,缴费满15年在合肥办理退休领养老金。原籍养老金可办理异地代领,在合肥合作银行社保卡取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