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长丰县村委会集中收缴全村居民医保费用,统一汇总后批量申报税务完成缴费。
案例2:肥西县社区代收低保居民保费,直接登记帮扶名单由财政代缴不用村民交钱。
案例3:瑶海区村民自行手机缴费,不在社区批量代收名单内,两种缴费方式效力一致。
案例4:包河区集中代收结束后逾期居民,自行零散缴费执行中途参保等待期。
案例5:庐阳区高龄老人不会手机缴费,委托社区工作人员代办代缴医保。
每年1012月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间,合肥各村居、社区便民服务点开通保费代收业务,居民可现金交由社区统一归集,由社区经办人批量在税务系统申报缴费,缴费成功后统一打印缴费回执交给参保居民;市民也可自主通过线上渠道缴费,社区代收和个人线上缴费法律效力完全相同。低保、特困、重度残疾等帮扶对象由社区统一统计名单推送医保部门,财政直接代缴,不用收取个人现金。集中征缴窗口期结束后社区不再批量代收,逾期未缴人员只能个人零散参保,执行90天医保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