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肥西县居民病故,子女携带死亡证明到社区申请养老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取现。
案例2:瑶海区退休老人领几年养老金后身故,剩余账户本息全额由家属继承。
案例3:包河区异地定居身故,外地继承人邮寄材料代办养老账户清算。
案例4:庐阳区冒领身故养老金被追回,扣除违规款项后剩余账户余额正常继承。
案例5:长丰县未成年参保人身故,监护人代为办理个人账户继承手续。
参保人自身故次月起停止计发城乡居民养老金,养老统筹资金不予退还,个人账户中剩余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历年产生利息合计余额全部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准备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社保卡,前往参保地社保窗口办理清算,资金审核后拨付继承人银行卡;异地继承人不便到场可邮寄全套资料代办。已经违规冒领养老金的,社保部门从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冒领金额,剩余部分再办理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