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肥西县参保人全年多次门诊合规费用累计超800元起付线,超出部分按比例报销。
案例2:瑶海区市民大额门诊费用当年达到年度封顶限额,剩余门诊医药费全自费。
案例3:包河区跨年发生的同一种疾病门诊,费用分属两个医保年度分开累计起付。
案例4:庐阳区高血压慢病开药,费用走慢病限额,不占用普通大额门诊额度。
案例5:长丰县低保患者大额起付线下调,报销比例上浮。
合肥居民大额门诊以自然年度1.11--2.31为核算周期,年度合规医药费累计超起付标准后进入统筹报销,全年设置最高报销封顶线,封顶后不再统筹报销。额度当年清零,不结转下一年;慢特病门诊单独设立年度限额,不和普通大额门诊共用额度。低保、特困、监测对象大额门诊起付线按政策下调,报销比例高于普通参保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