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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社保、公积金、个税、劳务用工办事指南汇总

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龄不足15年补缴延缴规则

发布时间:2026-06-02    阅读量:2 次

案例1:庐阳区居民60周岁只缴10年养老,一次性补缴剩余5年保费,次月正常申领养老金。

案例2:肥西县农户到龄差3年满15年,选择逐年继续缴费3年后再办理待遇申领。

案例3:瑶海区异地落户到龄人员,在合肥补齐剩余年限,在本地办理退休领钱。

案例4:包河区自愿放弃补缴,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一次性结算个人账户。

案例5:长丰县参保人曾经缴纳职工养老,可将职工养老转入居民养老合并年限。

合肥参保人达到60周岁累计缴费不足15年,政策二选一:一是一次性补齐剩余缺费年限,补缴无财政补贴;二是逐年顺延缴费,缴满15年次月起申领养老金。有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可办理险种转移合并缴费年限,缩短延缴时间。参保人自愿不再继续缴费的,可申请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本息,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关系,不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