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肥西县农户当年脱贫退出低保,当年财政继续代缴,下一年度改为个人自费参保。
案例2:瑶海区年中新纳入低保,从认定当月起由财政代缴养老基础档。
案例3:包河区重度残疾等级变更,同步调整财政代缴优待标准。
案例4:庐阳区特困转为普通低保,代缴政策同步变更档次。
案例5:长丰县脱贫不稳定监测对象,保留阶段性财政缴费补贴。
合肥民政、残联每年动态更新困难人员名单,人社同步调整居民养老财政代缴:当年新增帮扶身份当月起财政代缴基础档次;当年退出低保、特困身份的,本年度剩余周期财政继续代缴,下一参保年度停止代缴,由个人自主缴费。重度残疾等级变化同步调整社保帮扶标准,监测对象享受阶段性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