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肥西县突发重病120急救入院,合规救护车费并入住院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
案例2:瑶海区自费私人救护车转运,全部车费医保不予报销。
案例3:包河区异地急诊120费用,已备案并入异地住院总额结算。
案例4:庐阳区门诊未住院仅救护车接送,车费自费不纳入统筹。
案例5:长丰县低保患者合规救护车自付部分叠加医疗救助。
由定点120院前急救、后续转入住院的合规救护车服务费并入本次住院总费用统筹报销;仅救护车接送、没有后续住院治疗的车费全自费;非急救私人转运车辆费用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异地备案急诊合规救护车费同住院费用一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