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庐阳区人员老家与合肥两地同步领养老金,保留常住地合肥待遇,老家养老停发并退回冒领钱款。
案例2:肥西县同时领取职工+居民两份养老,保留职工养老,居民养老待遇终止清算。
案例3:瑶海区主动申报重复领钱,主动退还资金免于行政处罚。
案例4:包河区拒不退还重复待遇,从剩余个人账户抵扣欠费。
案例5:长丰县清理后多余养老账户个人账户余额按政策依法继承。
国家规定同一自然人不得重复领取多份养老保险待遇,人社大数据筛查发现重复领取后,由参保人自主选择保留常住地最优待遇,其余养老待遇立即停发;违规领取的养老金需要全额退回,主动上报退费从轻处置,恶意隐瞒拒退从个人账户余额抵扣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