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执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统一标准: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或是在医疗机构初次诊断起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视同工伤办理申报;自身基础性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非因工作诱发、在休息时段发病,无法认定工伤。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申报除常规劳动关系材料,还需要医院急诊记录、抢救病程、死亡医学证明、考勤打卡记录,是人社部门核查的核心凭证,48小时计时以医疗机构首次接诊时间作为起算节点,超出时限抢救无效死亡不能视同工伤。
案例1:瑶海区机械厂操作工在岗突发心梗当场离世,家属携带医院死亡证明、考勤记录,单位在30日内申报,瑶海人社局依法认定视同工伤,家属申领工亡待遇。
案例2:包河区写字楼职员上班突发脑出血,医院抢救52小时后救治无效去世,超出法定48小时,人社局驳回视同工伤申报。
案例3:蜀山区化工操作工在岗吸入有害气体诱发急性脏器损伤入院,28小时抢救无效身亡,顺利认定视同工伤,享受工亡补助。
案例4:肥西县养殖厂工人夜班突发急性中毒送医,36小时抢救无效,肥西人社采信车间作业记录办结工伤申报。
案例5:经开区保洁午休在厂区宿舍突发脑溢血,不在工作岗位发病,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
合肥大量家属容易混淆普通疾病和视同工伤界限,日常居家、下班途中、非工作时段突发疾病,无论后果轻重都不在工伤申报范围。在岗突发疾病即便救治痊愈没有死亡,除非确诊为职业病,否则不能认定工伤。发生岗位突发疾病事故,用工单位第一时间留存岗位监控、当班排班表,方便后续工伤核查;工亡申报办结后,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拨付,未参保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家属遇到企业拖延拒不申报工亡的,可在事故发生1年内自行前往参保地人社局提交全套材料,合肥各区人社窗口针对工亡案件开通优先受理通道,缩短审核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