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社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受伤职工或用人单位一共有三种维权方式:
第一,核查驳回原因,缺材料则补充证据后在法定1年申报期限内二次提交工伤申请;
第二,收到不予认定文书60个自然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复议失败或不想复议,收到决定书6个月内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多数工伤被驳回集中在劳动关系不足、受伤场景不符工伤范畴、超过申报时效三大原因,对应补齐工资流水、事故现场证据、用工佐证即可二次申报。
案例1:瑶海区工人初次申报工伤因缺少工友证言被驳回,伤者补充两名工友到场作证,剩余申报时限内二次提交材料顺利认定工伤。
案例2:包河区骑手工伤以无法确认劳动关系被驳回,劳动者先仲裁确认用工关系,拿到裁决后重新申报工伤办结。
案例3:蜀山区职工收到不予认定决定书后第35天申请行政复议,提交新的出差凭证,复议撤销原驳回结论,重新认定工伤。
案例4:肥西县工地工人通勤工伤因路线存疑被驳回,补充住址证明、日常通勤轨迹后二次申报成功。
案例5:经开区员工复议失败后4个月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采信新的工作排班记录,判决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合肥工伤驳回后切忌直接放弃维权,优先查看不予认定文书载明的驳回理由,针对性补充证据是成本最低的补救方案;行政复议提交地点为合肥市政务服务中心复议窗口,需要携带不予认定决定书、身份证、全套工伤申报材料及新补充证据。行政诉讼管辖法院一般为人社部门属地基层法院,诉讼费成本低廉。需要注意:超60日未申请复议、超6个月未起诉,后续丧失维权权利,不予认定结论正式生效。劳动者自身收集证据困难的,可前往合肥各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律师协助复议或诉讼,建筑工人、低收入务工人员符合法律援助全免代理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