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伤职工拿到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结论后,后续原有工伤部位伤情复发需要住院、门诊治疗,必须先向参保地人社局提交旧伤复发确认申请,经人社审批通过后产生的医疗费用才能走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未经审批私自就医的治疗费,基金不予结算,费用多由个人自行承担。旧伤复发仅限既往工伤受损部位,新发生非工伤伤病不在报销范畴,审批通过后可在合肥工伤定点医院就医,异地就医需要提前办理工伤异地备案手续。申请主体可由单位代办或职工个人自行提交,时效不受首次工伤1年申报限制,终身可按需申请旧伤复发确认。
案例1:瑶海区10级骨折工伤职工受伤满2年钢板取出术前旧伤肿痛复发,提交工伤认定书、既往病历,瑶海人社审批旧伤复发,手术费用全额工伤报销。
案例2:包河区化工灼伤工伤职工时隔3年患处反复溃烂,个人申请旧伤复发确认后住院康复,工伤保险结算全部住院医药费。
案例3:蜀山区工地摔伤职工在家磕碰新部位受伤,人社局核查判定属于意外新伤,驳回旧伤复发报销申请。
案例4:肥西县机械工伤职工腰椎旧伤复发,单位协助申报确认,获批后前往合肥市区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实现工伤实时结算。
案例5:经开区骑手工伤脚踝旧伤阴雨疼痛反复,门诊开药前完成旧伤备案,门诊药品费用纳入工伤报销范围。
合肥多地工伤人员普遍误区:只要以前认定过工伤,后续受伤就医就能直接走工伤报销,忽略旧伤复发前置审批环节。旧伤复发申报必备材料:工伤认定书原件、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历次诊疗记录、旧伤复发申请表、身份证。已离职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职工,后续原工伤部位再复发,工伤保险与原单位不再承担报销责任,相关治疗费自费。定点医院接诊工伤复发病人时,会核对人社审批单据,无审批单按普通医保结算。企业正常参保情况下,旧伤获批后的合规医疗费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保企业全额承担复发治疗开支。如审批结果不认可旧伤复发,伤者可补充影像检查报告在15日内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