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市参保工伤并完成伤残等级鉴定(1-10级)的职工,和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办理离职手续后,可同步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在职期间无法申领两项补助,仅能按月或一次性领取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向合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窗口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拨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直接由原用工企业一次性转账赔付,企业拒付可申请劳动仲裁强制执行。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算,伤残等级越高赔付金额越多。
案例1:包河区10级工伤操作工离职,顺利申领医疗补助金由工伤基金发放、就业补助金由工厂一次性转账3万余元。
案例2:瑶海区9级工伤骑手主动辞职,企业拖延拒付就业补助,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后强制执行拿到约定赔付。
案例3:蜀山区5级工伤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两项补助金合计赔付近25万元,按时办结申领手续。
案例4:肥西县工伤员工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按合肥政策无法申领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
案例5:经开区8级工伤员工跨单位跳槽,凭离职证明、工伤认定书完成两项补助金申领。
合肥关键规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终止用工,不再享受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主动离职、协商解约、企业辞退都符合申领条件。申领必备材料: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补助金申领表。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原本基金承担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也全部转为企业自行承担。劳动者离职后1年内是仲裁索要就业补助金法定时效,超期失去胜诉权利。每年合肥大量工伤离职人员因不懂政策错过申领窗口期,离职当天即可以启动补助金申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