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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社保、公积金、个税、劳务用工办事指南汇总

合肥实习在校生受伤工伤界定在校实习生受伤索赔区分

发布时间:2026-06-04    阅读量:1 次

合肥市人社局统一口径:未拿到毕业证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职高学生,利用寒暑假、课程安排到企业实习,属于教学实践,和用工单位不存在法定劳动关系,受伤不能申报工伤保险,只能按照人身损害向实习单位主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已经完成学业、拿到毕业证入职实习,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受伤可正常申报工伤。区分核心:学籍是否保留、是否仍在院校在读。

案例1:蜀山区大专在校生暑假进厂实习被机器夹伤,无法申报工伤,协商后企业全额赔付治疗费、营养费。

案例2:包河区应届毕业生拿到毕业证入职实习摔伤骨折,建立劳动关系,顺利在包河人社局申报认定工伤。

案例3:瑶海区中职学生学校统一安排进厂顶岗教学,操作设备受伤,通过法院起诉用工方获得人身损害赔偿。

案例4:肥西县已经结业无学籍学员进厂试用受伤,认定劳动关系正常申报工伤。

案例5:经开区在校本科生课余兼职门店打工受伤,保留学籍,人社局驳回工伤申报,走民事索赔。

在校实习学生受伤第一时间保存实习协议、考勤记录、医院病历,由学校配合协商赔付,协商不成向用工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很多实习企业混淆实习生和正式用工,误以为实习受伤都能报工伤或全部不用赔钱。如果实习单位购买实习责任险,受伤后可同步走保险理赔弥补损失。已经毕业无学籍人员入职,企业必须依法参保工伤保险,受伤按正式员工工伤流程申报。合肥各高校实习管理规范中明确,教学实习企业需做好安全防护,未尽防护义务造成受伤需承担侵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