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设立多家工伤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工伤职工做完手术、伤情稳定但肢体功能受损需要康复训练的,可向参保地人社局提交工伤康复申请,人社核查符合康复指征后出具康复审批单,患者凭单据前往定点医院做康复治疗,合规康复费用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结算。不符合康复适应症、个人自愿美容康复、自费康复项目不在报销范畴。康复可住院康复或门诊日间康复,审批有效期限按照伤情确定。
案例1:包河区工伤截肢职工术后肢体功能障碍,获批工伤住院康复2个月,全部康复治疗费工伤报销。
案例2:瑶海区脚踝骨折工伤术后关节僵硬,申请日间门诊康复,人社审批后定点医院实时结算。
案例3:蜀山区轻度皮外伤痊愈无需康复,人社局驳回康复申请,康复费用个人自费。
案例4:肥西县化工灼伤工伤面部疤痕康复,经审批纳入工伤康复报销范围。
案例5:经开区腰椎工伤术后行动不便,住院康复三个月,工伤保险承担食宿与治疗开支。
申请工伤康复需要携带工伤认定书、出院小结、近期检查报告、康复申请表;未经过人社审批自行去康复机构治疗的费用基金不予报销。企业未参保情况下,职工合规康复所有开销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康复期满需要延续康复疗程的,提前10日向人社申请延期审批。合肥工伤康复和旧伤复发康复审批窗口一致,可同步咨询两项业务办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