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参保企业破产注销前需要优先清偿工伤职工各项待遇,企业资产清算资金优先拨付工伤赔付;企业资产不足、老板跑路失联无法赔付的,已正常认定工伤且单位曾经参保工伤保险的职工,可向人社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由基金先行垫付医药费、伤残补助,后续社保部门向原企业、法人追偿欠款。单位自始至终未参保的,企业倒闭后职工凭工伤判决书申请法院执行企业剩余资产、法人个人财产。
案例1:瑶海区机械厂破产清算,10级工伤员工从清算资产中优先拿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案例2:包河区物流公司老板跑路未赔付工伤,员工申请工伤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垫付伤残待遇。
案例3:蜀山区小门店注销无资产,未参保工伤职工凭仲裁裁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人财产。
案例4:肥西县建材公司破产,已认定工伤旧伤复发治疗费由工伤基金先行结算。
案例5:经开区倒闭工厂工伤职工离职补助无法兑现,社保先行支付医疗补助金。
申请基金先行支付必备材料:工伤认定书、仲裁文书/法院判决书、企业注销工商证明、单位失联证明。先行支付仅限工伤保险法定待遇,超出目录的自费项目不能申请垫付。合肥人社每年常态化处理倒闭企业工伤垫付业务,工伤职工不要因为企业倒闭放弃待遇申领。企业破产清算阶段职工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工伤债权,列入优先清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