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伤认定决定书一式三份,参保单位、伤者个人、人社部门各留存档案,个人原件丢失不用重新申报工伤,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当初出具认定书的县区人社局工伤保险窗口,申请调取档案复印件并加盖人社档案公章,盖章复印件和原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可正常用于伤残鉴定、补助金申领、仲裁起诉。单位留存联丢失由企业人事携带营业执照、介绍信办理调取补印。
案例1:瑶海区工人保管不善弄丢工伤认定书,携带身份证在瑶海人社当场调取档案盖章补办。
案例2:包河区企业人事遗失单位留存认定书,凭公司介绍信窗口补打文书。
案例3:蜀山区伤者准备离职领补助找不到认定书,档案复印件顺利完成补助金申领。
案例4:肥西县伤者需要做二次伤残鉴定缺原件,人社调取档案补盖章通过鉴定审核。
案例5:经开区工伤职工打官司遗失文书,盖章复印件被法院采信作为工伤证据。
部分县区支持通过安徽政务网线上申请档案查阅,审核通过邮寄加盖公章的认定书复印件。补办全程免费,人社工伤档案永久存档,无论时隔几年都能调取。未做伤残鉴定前丢失认定书,优先补办再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已经办结伤残的,遗失认定书不影响旧伤复发审批,凭伤残鉴定报告搭配补办文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