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职业病目录及合肥工伤执行标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的高温岗位、露天户外作业引发重症中暑(热射病、热痉挛、热衰竭),经定点医院确诊后可以申报工伤;自身体弱居家中暑、非工作环境中暑无法认定工伤。轻症短暂中暑休养一般不认定工伤,达到职业病诊断标准的重症中暑按职业病流程先开诊断证明再申报工伤,夏季建筑、环卫、冶炼、后厨为中暑高发行业。申报需要高温排班记录、现场高温作业环境佐证、中暑急诊病历。
案例1:瑶海区冶炼车间工人高温作业热射病住院,凭职业病诊断书顺利申报工伤,治疗费基金报销。
案例2:包河区环卫工夏季马路保洁重度中暑,单位按期30日内完成工伤认定。
案例3:蜀山区员工居家乘凉中暑送医,人社局驳回工伤申报申请。
案例4:肥西县工地露天瓦工高温热痉挛入院,用工方配合整理高温考勤办结工伤。
案例5:经开区后厨密闭厨房厨师重症中暑,工伤认定后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合肥每年6-9月为高温高发期,企业需要落实高温防护与高温津贴,未做好防暑措施导致员工重症中暑,除工伤赔付外还会被安监部门行政处罚。轻症中暑仅门诊休养,达不到职业病标准,不能申报工伤,医药费走医保报销。确诊职业性中暑的,后续旧伤复发同样适用工伤旧伤复发报销规则。高温作业证据可收集高温排班、现场工作照片、高温津贴发放记录,提升工伤申报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