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负责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审批,工伤职工伤残后身体缺失、功能受损需要安装假肢、轮椅、义眼、假牙、矫形器具的,先提交配置申请,经市级劳鉴委审批核准后,在合肥工伤定点辅助器具机构采购装配,合规产品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结算;未经审批私自在外购置高价器具,超出国标标准部分全部个人自费。未参保职工符合配置条件的,对应器具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案例1:包河区5级截肢工伤职工获批安装小腿假肢,定点机构装配费用全部工伤基金报销。
案例2:瑶海区10级牙齿工伤缺损,审批后在定点牙科安装假牙,合规费用纳入工伤结算。
案例3:蜀山区腰椎伤残职工获批医用轮椅,人社审批后定点采购,无需个人付费。
案例4:肥西县伤者未经审批自行高价外购进口矫形器,超标部分自费仅国标范围内报销。
案例5:经开区眼部工伤职工配置义眼,按审批标准定点装配完成费用结算。
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到期需要更换的,可再次提交续配申请,工伤基金重复报销合规费用。申请必备材料: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器具选型严格遵照安徽省工伤辅助器具目录,超规格美容型、高端定制产品不在报销目录。离职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职工,后续器具更换费用不再享受工伤报销,需要个人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