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伤认定口径:劳动者入职前自带腰突、旧骨折等基础性陈旧伤病,在工作岗位因负重、意外磕碰、长期岗位劳作导致原有伤病急性加重,加重产生的医疗、伤残费用可申报认定工伤,原生固有旧伤本身不在工伤赔付范围;纯自身老化、无工作诱因导致旧伤复发恶化,无法申报工伤。申报需提交既往门诊病历、本次受伤经过、医院诊断证明(注明伤病加重诱因)。
案例1:瑶海区工人早年腰椎旧伤,车间搬重物诱发腰突急性发作住院,医院注明工作诱因,加重损伤顺利认定工伤。
案例2:包河区保洁早年脚踝陈旧伤,日常拖地磕碰患处伤情恶化,单位按期申报工伤获批。
案例3:蜀山区职工常年高血压,无外力磕碰自然脑梗,原有病情恶化无法认定工伤。
案例4:肥西县木工手臂老骨折,切割木料意外撞击旧伤开裂,加重伤情纳入工伤保障。
案例5:经开区文员颈椎旧疾,长期伏案加班诱发急性病变,凭医院诱因诊断申报工伤成功。
工伤待遇仅针对本次工作诱发加重产生的治疗费,原有基础伤病治疗费用医保结算。用人单位不能以伤者自带老伤为由全盘拒报工伤,人社依据医院诊断的因果关系划分赔付范围。伤情加重构成伤残的,伤残等级仅核算新增损伤部分,原有伤残不计入工伤评级。劳动者就医务必叮嘱医生在诊断书上写明伤病加重和工作存在因果关联,避免因诊断描述模糊被驳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