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参保企业外派员工前往境外、国外项目工作,工伤保险正常在合肥本地参保的,职工境外工作受伤,回国后在参保地人社局申报工伤;用工单位仅购买境外人身意外险、未缴纳国内工伤保险的,全部工伤法定赔付由用人单位承担。境外诊疗票据、病历需要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章,搭配外派通知书、海外用工协议作为申报佐证。
案例1:庐阳区建工企业外派柬埔寨工人工地摔伤,回国后凭翻译病历在庐阳人社局申报工伤,合规医疗费基金报销。
案例2:包河区外贸员工外派越南公务车祸受伤,单位按期30日内完成工伤认定申报。
案例3:蜀山区企业只买境外意外险未缴工伤保险,员工非洲受伤,所有治疗费企业全额承担。
案例4:肥西县设备技术员外派泰国调试设备灼伤,翻译境外病历顺利办结工伤。
案例5:经开区员工私自出境务工非单位外派,境外受伤无法在合肥申报工伤。
境外发生工伤优先在当地就近救治,妥善留存全部诊疗原件、出入境记录、外派公文。境外保险理赔款不能抵扣国内工伤待遇,伤者可同时享受意外险赔付与工伤补助。未经企业委派私自出境打工受伤,不在合肥工伤保险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