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工因工死亡、视同工伤死亡,家属可申领三项工亡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参保单位由工伤基金拨付,未参保全部费用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执行全国统一年度标准,丧葬补助金按照合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核算,抚恤金按月发放给无劳动能力、无收入的死者直系亲属。单位30日内申报工亡,家属1年内可自主申报。
案例1:瑶海区车间职工在岗心梗48小时内死亡,家属提交死亡证明顺利申领全额工亡三项待遇。
案例2:包河区工地工人高空坠落身亡,项目参保,工亡补助全部工伤基金发放。
案例3:蜀山区外派员工异地工亡,亲属携带亲属关系证明办结待遇申领。
案例4:肥西县企业未参保员工工亡,老板一次性全额赔付工亡相关费用。
案例5:经开区通勤车祸非主责身亡,合规认定工亡后家属按月领取遗属抚恤金。
申领必备:工亡认定书、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申领人身份证。已经领取养老金、有稳定收入的成年子女无法申领抚恤金;未成年子女领到18周岁停发抚恤。家属对工亡结论不服,60日内可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