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伤认定规则:员工未经领导审批私自离岗、外出办私事、旷工离场期间受伤,不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原因受伤,一律不予认定工伤;受单位指派外出办事、外勤、出差受伤正常纳入工伤范畴。试用期、正式员工统一适用该条款,不因入职时间短放宽认定标准。
案例1:瑶海区试用期员工上班私自翻墙外出购物摔伤,人社局驳回工伤申报。
案例2:包河区操作工未经批准提前离岗下班路上车祸,本人次责也无法认定工伤。
案例3:蜀山区员工受主管指派外出采购物料车祸受伤,顺利认定工伤。
案例4:肥西县仓储工旷工外出游玩摔伤,用工单位无赔付义务。
案例5:经开区文员获批外勤办事途中摔伤,按期申报工伤成功。
判定是否私自离岗以考勤记录、外出审批单、工作群通知为依据,无审批手续一律视作私自外出。很多员工误以为只要在上下班路线受伤就全算工伤,忽略擅自提前离岗关键要素。用人单位留存外出审批台账是后续工伤核查重要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