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企业整体搬迁至外地、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单位办理社保整体转移后,员工受伤向新参保地人社局申报工伤;搬迁过渡期社保尚未转移的,受伤仍在原合肥参保地申报。仅厂区搬迁、注册地不变的,仍在原合肥区县申报。
案例1:庐阳企业搬迁至南京,社保同步迁出,新员工受伤在南京申报工伤。
案例2:包河公司厂房迁肥东、注册仍包河,受伤继续包河人社局申报。
案例3:蜀山工厂搬迁过渡期社保未转移,员工受伤仍在蜀山申报工伤。
案例4:肥西个体户搬迁至六安,社保转移后工伤六安受理。
案例5:经开区企业原地换厂房不变注册,工伤管辖不变。
企业搬迁工商变更通知书、社保转移回执是工伤管辖变更关键证明,员工留存复印件备用。过渡期发生工伤,优先以社保缴费账户所在地判定受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