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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社保、公积金、个税、劳务用工办事指南汇总

合肥企业搬迁跨市变更注册地工伤申报主体变更规则公司迁址异地工伤

发布时间:2026-06-04    阅读量:1 次

合肥市企业整体搬迁至外地、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单位办理社保整体转移后,员工受伤向新参保地人社局申报工伤;搬迁过渡期社保尚未转移的,受伤仍在原合肥参保地申报。仅厂区搬迁、注册地不变的,仍在原合肥区县申报。

案例1:庐阳企业搬迁至南京,社保同步迁出,新员工受伤在南京申报工伤。

案例2:包河公司厂房迁肥东、注册仍包河,受伤继续包河人社局申报。

案例3:蜀山工厂搬迁过渡期社保未转移,员工受伤仍在蜀山申报工伤。

案例4:肥西个体户搬迁至六安,社保转移后工伤六安受理。

案例5:经开区企业原地换厂房不变注册,工伤管辖不变。

企业搬迁工商变更通知书、社保转移回执是工伤管辖变更关键证明,员工留存复印件备用。过渡期发生工伤,优先以社保缴费账户所在地判定受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