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入口
安徽省:
安徽省:

本站专注合肥本地民生服务资讯,整合社保缴费、公积金支取、个税专项申报、身份证证件办理、劳务用工规范等实用办事内容,梳理全市各区办事渠道、办理材料与流程细则,方便市民快速查询办理相关业务。

合肥社保、公积金、个税、劳务用工办事指南汇总

合肥工伤职工服刑期间待遇暂停规则入狱服刑停发伤残津贴

发布时间:2026-06-04    阅读量:1 次

依据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合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因刑事犯罪入狱服刑期间,人社暂停所有工伤待遇发放;刑满释放凭释放证明到参保地人社局申请恢复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再补发。在职服刑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离职相关一次性补助金在出狱后法定时效内仍可申领。

案例1:瑶海区四级伤残按月领津贴职工服刑2年,服刑期间停发津贴,出狱后申请恢复按月发放。

案例2:包河区工亡遗属触犯刑法入狱,抚恤金暂停,刑满后恢复领取。

案例3:蜀山区10级工伤员工服刑被辞退,出狱1年内仲裁申领一次性就业补助。

案例4:肥西县五级伤残职工缓刑居家,未收监执行,工伤待遇正常发放不停。

案例5:经开区工伤退休人员入狱,暂停工伤相关养老补助,释放后恢复。

缓刑、管制未实际收监关押的,不暂停工伤各项待遇;失踪、失联不等于服刑,不得随意停发工伤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