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复查鉴定条件: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满1年,伤者原有工伤部位伤情恶化、功能障碍加重,个人或用人单位均可提交复查申请;伤情无变化、自身新增疾病不予受理复查。复查鉴定费用参保合规由工伤基金报销,未参保由用人单位承担,复查等级变动后按照新伤残标准核算后续工伤待遇。
案例1:瑶海区6级工伤截肢职工术后肢体并发症加重,满1年复查鉴定升至5级,伤残津贴同步上调。
案例2:包河区10级骨折工伤痊愈无后遗症,申请复查被劳鉴委驳回。
案例3:蜀山区化工灼伤伤者疤痕增生加重,复查鉴定由9级变更为8级。
案例4:肥西县腰椎工伤逐年恶化,复查评级提升,后续辅助器具配置标准同步调整。
案例5:经开区工伤职工新增高血压并发症,非工伤导致,无法申请复查鉴定。
复查必备材料:原伤残鉴定书、工伤认定书、近一年复查病历影像报告、复查申请表。复查期间停工按停工留薪规则计发薪资,新鉴定结论下达后次月起按照新标准发放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