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亡一次性补助金参照近亲属生活依赖程度协商分配,父母、配偶、子女同为第一顺位分配人;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符合条件人员分别单独计发,不用统一分割;家庭协商不一致可由人民法院依法划分份额。
案例1:包河区职工工亡,配偶与两名子女协商均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案例2:瑶海区再婚工亡,原配子女、现任配偶协商不成起诉法院分割。
案例3:蜀山区死者父母无劳动能力,分配份额高于成年子女。
案例4:肥西县工亡人员无近亲属,补助金纳入社保统筹基金。
案例5:经开区遗属多名符合抚恤条件,抚恤金分别按月单独发放。
人社部门只统一发放总额,不参与家属内部财产分割,纠纷由家庭自行诉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