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人社稽查规定:伪造受伤经过、虚假病历、找人冒充证人骗取工伤基金,一经查实全额退回违规领取待遇,并处骗取金额2-5倍罚款;涉案金额达到立案标准,移交公安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1:瑶海区个人伪造摔伤病历申报工伤,被稽查查实全额退款罚款。
案例2:包河区企业串通员工虚构事故套取工伤药费,企业被行政处罚。
案例3:蜀山区证人虚假作证帮工友骗工伤,撤销认定并追责。
案例4:肥西县冒用他人工伤文书领取补助,移送公安处理。
案例5:经开区医院违规虚开票据协助骗保,取消定点资质。
日常真实工伤如实申报,不存在造假追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