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伤保险政策:一至四级按月领伤残津贴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按月领取养老金;五至十级工伤正常退休无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旧伤复发合规治疗费继续走工伤报销。
案例1:庐阳区三级工伤职工60岁退休,次月停伤残津贴改领养老金。
案例2:包河区10级工伤正常退休,后续旧伤复发审批工伤报销。
案例3:蜀山区五级工伤职工退休,不再计发伤残津贴,保留工伤医疗待遇。
案例4:肥西县工伤职工延迟退休,延退期间照常发放伤残津贴。
案例5:经开区已退休工伤自行美容治疗,费用全部自费。
五、六级工伤职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可在退休前申领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