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瑶海区灵活参保张阿姨收入骤降无力缴费,将职工灵活养老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大幅降低年度缴费成本。
案例2:肥西县之前交居民养老的小吴找到稳定兼职,升级参保灵活就业职工养老,居民养老账户资金并入新账户。
案例3:蜀山区59岁老李灵活缴费年限还差1年,选择部分灵活年限折算居民养老,按居民养老办理退休。
案例4:包河区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合肥灵活社保转入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合并个人账户。
案例5:经开区应届生误缴居民医保,毕业灵活就业后,居民医保停保改缴灵活职工医保。
合肥市参保人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在灵活就业职工养老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双向转换险种,每年正常缴费周期内均可申请变更。居民养老保险转入灵活就业职工养老,仅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额划转,居民养老缴费年限不能直接折算职工养老缴费年限,仅资金并入;灵活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个人账户全部资金转入居民养老账户,灵活实际缴费年限可折算居民养老缴费年限。临近退休职工灵活缴费不足15年,无力逐年续缴高额灵活保费,可自愿转居民养老,按居民养老政策缴费至达标办理退休。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灵活每月高额保费,随时办理灵活停保,切换城乡居民社保低档位缴费。居民医保和灵活职工医保同样可随时互转,变更险种次月生效待遇,职工医保待遇优于居民医保,收入上涨优先换回灵活职工医保。已经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不再支持两种养老险种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