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经开区15岁在校学生家长咨询,未满16周岁无法以灵活就业登记参保职工社保,只能缴纳城乡居民社保。
案例2:蜀山区35岁首次在合肥参保自由职业者,符合法定年龄正常办理灵活养老医保全险种。
案例3:包河区57岁女性从未缴过社保,不能一次性补缴早年养老,逐年灵活缴费至55岁后续缴至满15年。
案例4:肥西县61岁男性已达退休年龄,养老无法新参保,仅可单独参保灵活职工医保补齐医保年限。
案例5:瑶海区53岁女性,之前有企业缴费记录,灵活逐年缴费凑年限,距离退休2年坚持续保。
合肥市灵活就业职工社保法定参保年龄下限16周岁,未满16周岁不满足就业条件,人社系统无法做灵活就业登记,只能参保城乡居民养老和居民医保。灵活养老保险首次参保常规最晚参保时间:女性不超55周岁、男性不超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新开户缴纳灵活养老保险,已经开立账户的超龄人员可继续逐年缴费至累计满15年。已经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不能新增缴费,仅能按需单独缴纳灵活职工医保补足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超龄无法参保养老的人群,优先单独参保灵活医保,保障终身医保待遇。现行合肥政策不允许超龄人员一次性往前补缴历年灵活养老保险,只能按月正常往后缴费。女性曾经在企业有职工缴费记录,退休年龄可按50周岁执行,临近50岁首次参保灵活的,同样无法一次性补缴,逐年缴费累计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