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庐阳区餐饮个体户经营亏损,向税务申请灵活社保缓缴3个月,缓缴期不产生滞纳金。
案例2:肥西县线下艺术培训从业者停业收入归零,申请延期半年缴纳灵活养老医保。
案例3:蜀山区露天摆摊商贩受恶劣天气影响停业,临时申请当月社保暂缓扣费。
案例4:包河区自由设计师订单锐减,阶段性缓缴保费,后期资金回笼一次性补齐。
案例5:经开区失地农户受灾减产,凭社区受灾证明申请灵活社保阶段性缓缴。
合肥市灵活就业人员因自然灾害、行业萧条、经营亏损造成短期无力缴费,可按政策向属地税务部门申请社保缓缴,在核准缓缴期限内不征收滞纳金,不影响社保连续缴费记录,医保缓缴期间待遇正常保留不设等待期。缓缴到期后参保人可分期补齐所欠保费,不允许无限期延后。不符合受灾、经营困难条件无法申请缓缴,逾期未缴按欠费处理,医保断缴超3个月触发待遇暂停。缓缴仅适用于当期未缴保费,已经欠费往期不能追溯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