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蜀山区三甲住院,首段费用在起付线内,明细全额标注个人自费不计统筹。
案例2:肥西县乡镇卫生院住院基层起付更低,明细体现起付金额少于市级医院。
案例3:瑶海区年度门诊累计跨过起付线,后续门诊费用开始计入统筹报销。
案例4:包河区异地备案住院,按合肥本地起付标准核算自付金额录入明细。
案例5:经开区单次住院分段计费,起付线内自费、线外统筹分开两条明细记录。
合肥住院、门诊统筹均设置年度起付门槛,起付标准以内医疗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费,不计医保统筹报销;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低于二三级医院,明细直观体现起付金额差异。跨年度起付额度清零重新累计,异地备案住院执行合肥本地起付规则,结算明细拆分起付自费部分和统筹报销部分方便参保人对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