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失业保险金出现五类法定情形即刻停发待遇:重新入职参保职工社保、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应征入伍、移居境外、无正当理由连续拒绝人社三次推荐就业岗位,违规伪造材料骗取失业金的,全额追回违规资金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纳入失信名单,次月起终止所有失业保障待遇。
案例1
蜀山区市民陈某领取失业金第4个月入职新公司参保,主动到人社报备,次月失业金停止发放,避免后续社保联动追缴资金。
案例2
瑶海区退休职工赵某还差2个月失业金领取周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养老退休,当即终止失业待遇发放,转为养老金正常领取。
案例3
肥西县失业青年李某领失业金期间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人社办理停发,服役结束退伍后重新失业可接续剩余未领失业金期限。
案例4
经开区市民孙某隐瞒入职事实冒领3个月失业金,人社大数据比对社保参保记录,追回全部款项并记入失信记录。
案例5
长丰县失业人员连续三次拒绝人社推荐稳定岗位,无合理理由被系统自动停发剩余失业金待遇。
合肥人社依托社保大数据系统自动比对参保信息,职工新单位参保增员后系统自动触发失业金停发指令,无需个人手动报备,但部分灵活就业只缴养老不缴职工医保人员,系统无法自动识别,需要个人主动申报停领。很多市民找到工作忘记报备,造成失业金多发被人社追缴,留下失信记录影响后续社保相关业务办理。失业补助金停发规则同步参照失业金标准,重新参保次月停发补助。停发后剩余未领取待遇额度保留,未来再次合规失业可接续领取剩余月份,不会直接清零作废,这是合肥失业保险人性化政策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