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试用期同样需要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入职当月用工单位必须参保五险,试用期被无理由辞退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缴费累计满12个月可申领每月2088元失业金,缴费不足12个月统一申领对应档位失业补助金,企业以试用期不合格无故解聘员工,员工除失业保障外还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
案例1
包河区员工试用期6个月被辞退,前期在其他单位累计失业险7个月,合计13个月,达标申领6个月失业金待遇。
案例2
庐阳区新人入职4个月试用解聘,单单位缴费4个月,无异地社保,申领每月418元低档失业补助金。
案例3
新站区劳动者跨两家企业试用期被先后辞退,合并缴费8个月,申领626元每月补助金。
案例4
肥东县企业未给试用期职工参保失业险,员工被辞退无法领失业补助,人社责令企业补缴社保后补办待遇申领。
案例5
长丰县员工个人试用主动辞职,哪怕缴费满1年,只能申领失业补助金,无法办理常规失业金。
合肥劳动监察与人社失业保险窗口联动,试用期未依法参保的企业,员工投诉后人社限期责令补缴失业险,补缴完成补齐缴费年限后正常申领失业待遇。很多小微企业误认为试用期不用缴纳社保,既违反劳动法又导致员工失业后无法享受失业保障。试用期被辞退的失业人员优先纳入人社短期就业帮扶清单,定向推荐适配岗位,缩短空窗求职周期。员工拿到失业待遇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试用期违法辞退赔偿,实现经济补偿+失业补助双重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