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现行失业保险规则: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自主缴纳职工养老、医疗保险,不能单独参保失业保险,只有在企业单位正常参保五险(含失业险),失业后满足法定三条件才能申领失业金;自由职业中途入职企业缴失业险,前后单位缴费合并满年限即可核算待遇,全程个人自缴社保无单位缴费记录,无法申领任何失业金,仅失业补助金可酌情申请。
案例1
蜀山区自由职业者常年个人缴社保,无单位失业险缴费记录,失业后只能申领失业补助金,不能办理每月2088失业金。
案例2
瑶海区灵活就业转企业上班,单位连续缴失业险15个月被裁员,顺利申领6个月失业金待遇。
案例3
肥东县个体户雇工按月参保失业险,门店倒闭失业后正常申领失业保障,店主个人无失业险缴费只能领补助金。
案例4
经开区市民先单位缴费10个月、后灵活就业自缴半年,合并缴费不满1年,申领626元失业补助金。
案例5
巢湖市离职后立刻转灵活就业,原单位缴费满2年,先领失业金,待遇到期再办4050灵活就业补贴。
合肥很多自由职业从业者误区:自己交五险就能领失业金,实际上个人参保险种不含失业险,失业险仅依托企业用工强制参保。想要后续享受失业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阶段性入职正规企业参保累积缴费年限。灵活就业失业人员申领补助金后,可报名人社免费技能培训提升从业能力,依靠培训证书拓展接单渠道。已经领取4050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入职参保后同步停发补贴,转为单位参保失业险累积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