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社规定,企业经过人社备案的经济性批量裁员,被裁减职工统一算作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就能正常申领每月2088元失业金,同时依据劳动法向单位索要N倍经济补偿金,两项收入互不冲突;未依法在人社报备的违规裁员,员工除维权索要赔偿外,失业待遇不受影响,社保系统以单位减员备案信息为准核算失业资格。
案例1
蜀山区制造企业受市场下行影响裁员28人,完成人社裁员备案,在岗3年职工全部申领9个月失业金,同步拿到3个月工资补偿金。
案例2
瑶海区商贸门店私自无故辞退员工未报备裁员,员工投诉劳动监察后获赔补偿金,缴费16个月顺利申领失业金。
案例3
肥西县入职9个月员工遇上门店批量裁员,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申领每月626元失业补助金。
案例4
经开区外省务工人员跟随工厂裁员失业,异地社保合并满5年,核定15个月失业金,在合肥本地申领待遇。
案例5
巢湖市企业裁员后部分员工选择自主跳槽,放弃补偿金,依旧可以正常按规定办理失业金申领。
合肥每年下半年是制造业、服务业企业集中裁员高发期,各区人社针对批量失业人群开通上门便民服务,工作人员进驻厂区集中办理失业登记,减少职工来回奔波。被裁员人员在失业保障周期内,免费享受医保代缴、职业技能培训、专场招聘会定向推荐岗位。很多职工混淆经济补偿和失业金,误以为拿了补偿金就不能领失业补助,实际上补偿金是企业支付,失业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分属两个发放主体,可以同时享受。针对违规恶意裁员的企业,合肥人社联合劳动监察开展专项稽查,责令企业补缴社保、补齐职工补偿,从源头保障劳动者失业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