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全职雇工,企业(个体户)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包含失业保险在内的五险,门店倒闭、解聘员工属于非自愿失业,雇工缴满1年申领失业金;个体户经营者、法人本人不能以单位身份参保失业保险,店铺关停破产后,经营者无法申领常规失业金,仅能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补助金。
案例1
包河区早餐店雇工工作3年,门店倒闭失业,顺利申领9个月每月2088失业金。
案例2
庐阳区小吃店主生意亏损关门,本人无失业险参保记录,申领每月626元失业补助金。
案例3
新站区便利店短期雇工入职7个月门店转让,申领低档失业补助金418元每月。
案例4
肥西县个体门店老板招聘应届生,同步申领企业扩岗补助1500元/人,员工后期失业正常领失业金。
案例5
长丰县个体户未给员工参保五险,员工失业投诉后,人社责令补缴失业险,补齐年限后申领待遇。
合肥街边餐饮、零售、美容类个体户是用工高频主体,大量小微店主不了解雇工强制参保失业险政策,既违反社保法规,又损害员工失业保障权益。人社日常不定期抽查个体户参保情况,督促合规参保。雇工领取失业金同步享受医保代缴、免费技能培训;个体户经营者想要后续领失业金,需要入职正规企业参保累积失业险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