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早年国企改制形成的协保人员,原有单位一次性预缴部分社保费用,协保期间单位不再续缴失业保险,协保人员重新入职新单位正常参保失业险,非自愿失业满足缴费年限可申领每月2088元失业金;全程未二次入职参保,仅能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常态化失业补助金,协保缴费不计入失业保险有效缴费年限,仅核算养老医保待遇。
案例1
瑶海区原纺织厂协保职工入职私企2年被裁员,新单位失业险缴满24个月,顺利申领6个月失业金。
案例2
蜀山区机械改制协保人员一直零散打零工无单位参保,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每月626元失业补助金。
案例3
肥西县协保大龄职工满50周岁,领完补助金后凭协保档案认定困难人员办理4050社保补贴。
案例4
经开区外省落户协保职工跨市入职参保,异地合并缴费满18个月,在合肥参保地申领失业金。
案例5
长丰县协保人员自主开办小超市办理营业执照,停止所有失业补助申领资格。
合肥各区人社档案窗口留存国企改制协保备案台账,老职工携带个人档案即可查询协保缴费明细,协保人群作为历史改制重点帮扶群体,人社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安置。很多改制老工人误以为协保缴费等同于失业险缴费,失业后直接申请失业金被驳回。协保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同样享受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居民医保,看病住院按合肥居民医保统一比例报销。针对年满50周岁以上协保失业人员,街道人社专员主动上门宣传社保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减轻大龄人员缴费压力,完善改制遗留人群失业兜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