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机关、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统一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单位按月正常缴纳失业险;单位机构改革、改制、精简编制解聘职工,判定非本人意愿失业,累计缴费满12个月每月2088元失业金;在编人员个人申请辞职自愿离岗,无法申领失业金,离职登记后申请常态化失业补助金。
案例1
蜀山区事业单位机构精简解聘在编职工,缴费6年核定18个月失业金。
案例2
瑶海区在编人员主动递交辞职信离职,缴费3年只能申领6个月补助金。
案例3
肥西县乡镇事业单位改制分流,部分职工解除合同批量申领失业金,人社上门集中办理。
案例4
经开区事业编外省调动解除合肥劳动关系,在合肥参保地申领失业待遇。
案例5
巢湖市事业编失业金领完后满48周岁,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过渡。
过往老政策事业编不缴失业险早已废止,现在合肥所有在编在岗人员五险全参,失业保障和企业职工政策统一无差别。机关单位解聘必须在人社用工系统规范备案离职原因,私自逼迫员工主动离职规避失业待遇的,员工可向主管部门与人社投诉维权。事业人员失业同样享受医保代缴、免费技能培训全套配套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