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政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阶段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到属地人社办理待遇暂停手续,剩余未领取失业金月份全额封存,服役结束退伍后无新单位参保、重新办理失业登记,接续领取封存剩余失业待遇;参军期间医保由部队统一参保,停止失业基金代缴居民医保。
案例1
包河区青年领4个月失业金后参军,剩余5个月待遇封存,3年退伍失业接续领完剩余金额。
案例2
庐阳区人员领补助金期间入伍,补助金一次性终止不再保留剩余额度。
案例3
新站区退伍人员入职上班,封存失业额度继续留存,下次非自愿失业再申领。
案例4
肥西县入伍前未申领失业,退伍后凭过往参保记录达标正常申请失业金。
案例5
长丰县退伍大龄失业人员领完接续失业金后申办4050社保补贴。
失业补助金不支持待遇封存接续,一旦入伍立即终止发放、剩余额度作废是重点区分条款。合肥征兵办与人社数据互通,新兵入伍信息自动推送人社系统,系统触发失业金临时停发。很多入伍青年家属不了解待遇封存政策,误以为参军作废剩余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