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二选一享受待遇:保留劳动关系离岗休养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用人单位依法持续缴纳五险,职工处于在职状态不能申领失业金;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领取伤残就业补助、医疗补助,解除用工后非自愿失业满足年限申领失业金。
案例1
庐阳区五级工伤职工按月领伤残津贴,单位持续参保,无法办理失业申领。
案例2
包河区六级工伤主动解除合同拿一次性补助,缴费5年申领15个月失业金。
案例3
新站区工伤职工继续在岗上班,正常累积失业险缴费年限。
案例4
肥西县外省工伤职工解约后返乡,异地合并年限在合肥领失业金。
案例5
长丰县工伤解约缴费不足一年,申领每月626元失业补助金。
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属于在岗类伤残保障,和失业金分属两套保障体系不能同时领取。很多中重度工伤工人分不清两种处置方式待遇差异,盲目解除合同错失稳定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