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劳动法规定用工入职30日内必须缴纳五险,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正常参保失业险才算有效缴费;试用期被企业无理由辞退属于非自愿失业,全周期累计失业险满12个月申领失业金,整体缴费不足一年申请常态化失业补助金;个人试用期主动辞职只能走补助金通道。
案例1
包河职工前面企业缴费11个月,新单位试用1个月被裁员,合计满12个月顺利申领失业金。
案例2
庐山区新人试用2个月被解聘,全程只缴2个月失业险,申领每月418元补助金。
案例3
新站区员工试用期主动离职,无论过往缴费只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案例4
肥西企业试用不缴社保,员工被辞退投诉监察,单位补缴但补缴不计失业有效年限。
案例5
长丰务工多家单位间断参保,加上试用期缴费凑足年限申领失业金。
不少小微企业试用期不参保,违规用工,员工被辞退无法享受失业待遇可投诉维权。试用期解聘必须在人社用工系统标注非本人意愿离职,标注错误需联系人事更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