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企业更名、并购分立、法人变更属于用工主体延续,社保缴费年限连续累计不作清零;新公司无理由解聘员工,非自愿离职按全部累计失业险年限核算失业待遇。
案例1
蜀山工厂更名换法人,干满4年被新公司裁员,累计年限正常核算失业金。
案例2
包河两家公司合并重组,部分员工优化解聘,全周期年限合并计算。
案例3
肥西企业分立拆分,员工留在子公司继续参保,不触发失业申领。
案例4
经开区员工因公司并购不愿去新岗位被辞退,合规申领失业金。
案例5
巢湖企业改名后员工主动离职,只能申领补助金。
工商变更信息同步人社系统,企业不能以公司改名为由否定员工过往失业险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