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主体注册地为合肥,员工外派至全国各省市驻场办公,社保在合肥正常缴纳失业保险,异地项目撤场、解聘员工,职工可回到合肥参保地人社窗口办理失业登记,统一按照合肥2088元标准申领失业金。
案例1
包河总公司派驻江苏员工项目结束被裁,回合肥申领失业金。
案例2
蜀山外派员工就地入职当地分公司,劳动关系转移不再回合肥申领。
案例3
肥西外派人员主动离职返乡,只能申领常态化补助金。
案例4
经开异地项目关停,批量外派员工统一回户籍地合肥申报失业。
案例5
巢湖外派社保转至工作地,在当地办理失业申领。
社保参保地决定失业待遇申领地,在哪缴纳失业险就在哪申领补助。